第三百四十二章 煞费苦心(2/4)
罗大众当猪一样愚弄啊!不要动气,看看警方怎么说?”
八戒只好住了嘴,耐着子继续关注。
有个记者又问:“对于凌家巷事件,警方的定是如何考虑的?即使“猥亵”不成立,是否可以说是“非礼”?”
一个自称是警察局法制科科长的回答说:“从法律上说,猥亵的定义是违背他
意愿,用
以外的方式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
欲的
秽行为,一般表现为偷摸搂抱舌舔吸吮手
等行为。警方所查证的事实表明,凌家巷从始至终,只是把手搭在叶姓小
孩的肩膀上,也就说除此之外,没有其他别的行为,因此不构成猥亵。
‘非礼’这个词,目前在华夏不是一个法定词,其实大家所理解的非礼就是法律用语的猥亵。凌家巷把双手搭在叶姓小孩的肩膀上,致使小
孩感觉到被掐,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行为,和猥亵构成的要求不符,警方目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猥亵。”
那个记者穷追不舍:“如果凌家巷没有猥亵企图,为何要去掐小孩的脖子呢?他的意图究竟是什么?”
科长回应道:“凌家巷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为使小孩感觉被掐,我们并不认为小
孩说的是假话,她的感觉应该是真实的。但小
孩感觉到被掐,并不是说一定有掐的动作,凌家巷重一百多公斤,高约一米八十公分,
孩高不到一米五十公分,他的手搭在小
孩肩膀上所产生的感觉极有可能让她感觉到被掐。”
记者又问:“警方现在所定的结论,证据到底有哪几条?来源于什么?”
另一个自称是公安局副局长的接过话
:“证据来源主要是这些,第一,最核心的证据是叶姓小
孩本
的陈述,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让小
孩到事发现场,表述当时
况,从陈述的
况来看,小
孩比画何为“掐”,并做出了具体的手势,就是双手搭肩,紧靠脖颈。第二,从地图上看,事发位置灯光仍然很明亮。第三,事发位置距离洗手间有相当长距离,经测量约8米。第四,小
孩能够迅速摆脱对方,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。第五,小
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位。第六,小
孩陈述对方除了问洗手间的方向之外,没有说其他的话语。这是小
孩核心的一份证词,警方觉得是可以采纳的。
其他还有一些证据。第一,警方现场调查了一百多名服务员,做了一百多份笔录,发现没有一个服务员留意到凌家巷和叶姓小孩一同前往洗手间,这说明两
接触的动作不大。第二,两段监控录像,尤其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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