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比利亚的雄鹰前传:荆棘之路(9) (10/15)

而著称,他们有时甚至能赶走领主的收税官。

渐增加的,各种零碎的小事都在提醒他,应该建立一套民政机构来管理自己的领地了。

亚历山大坐直了身体,从桌上抽出一张鹅毛笔书写的羊皮纸:"各位,随着领地内渐增加,我们有必要设置一套全新的管理模式。我决定在谷间地先试行一种全新的民政模式——我将其称之为"农社制"。"

尽管这个新造词源自拉丁语中"公有"一词,但"农社"实际的运转模式,却是以中国在20世纪60至70年代执行的民公社制度为蓝本。

民公社制度从1958年开始,到1985年正式取消,一共存在了27年。这种三级所有,生产经营模式以队为基础,同时保持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下,"公社"既是农村的政权单位,又是农村的生产经营实体,公社书记不仅负责党务,还要经管工农业生产、民政事务。

从坏的一面看,公社管得过多过宽,机构膨胀,体制僵化,分配制度过于平均,社员生产积极不高,并不利于长期发展。但是从好的方面来看,民公社体制下的27年,是中国政府有史以来对农村社会、农民控制最为严格的27年——政权不下乡,宗族豪强把持农村基层权力的状况基本消除。

而在经济发展迟滞,生产力落后,全民文化水平低下的伊比利亚半岛,以公社为蓝本的"农社制"可以起到集中权力、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。

"从今天起,安盖特正式设置"民政内阁",所有农社在制度上全部接收民政内阁管理。农社全部采用户籍制度,以"户"为基本单位,注册不论男老幼,统称"社员",社员中的公民和领民,则按照等级享受相关待遇。   "凡是农社成员,每户可以分得一块土地,公民的土地为自己所有,不论上面耕种什么我都不加涉。领民分得的土地依然属于我,他们只有耕种和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

"农社的住房可以自行建造,也可以直接购买建成的房屋,但是水泥一律禁止出售,社员中的公民可以享受到价格的优惠。房款齐之后,房屋可以自由买卖、馈赠、继承。"

"社员除了自留地之外不分配土地。基本收主要来自:一是自留地上的产出;二是耕种公共田地,或者参加农社派工,获得"工分";三是其他副业收

"允许农社成员从事农业之外的其他工作,身份不变,在生活、司法上仍旧受农社的管理,但是其劳动管理、报酬农社不再过问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地址发布邮箱:dybzba@gmail.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!